工资分
工资分亦称“工薪分”。以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为计算基础,用货币表示的工资计算单位。建国初期计发工资时曾采用。最早始于东北等地,以后各地在实行中名称、实物种类与数量不尽相同,如北京用“工资米”,天津用“小米”等等。1950年9月全国工资改革准备会后,先后采用了会议制定的“统一工资分”。它包含的实物种类和数量为: 粮0.8市斤,布0.2市尺,油0.05市斤,盐0.02市斤,煤2.0市斤。价格采用当地国营零售商店的零售价。各地区的工资分单价,由当地主管机关定期 (按月、半月或日) 统一公布。1956年全国工资改革时,废除了工资分制,改为直接货币计算的货币工资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