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行为 词语的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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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①由法律所调整、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。如签订合同、婚姻登记等。行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,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法律事实。其成立条件为:(1)必须是行为人自觉的作为与不作为。无辨认能力的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及一般人在暴力威胁下的作为与不作为,都不能看成是法律行为。(2)必须基于行为人的意愿并具有外部表现的活动。(3)必须是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。②“民事法律行为”的简称。见“民事法律行为”(66页)。
网络释义

法律行为

  • 法律行为,是指法律事实的一种。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、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(行为)。同法律事件不同之处在于它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。包括作为(即积极的行为)和不作为(即消极的行为)。成立要件:(1)必须是外部表现出来的作为或不作为,而不是人们的心理活动;(2)必须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。无意识能力的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以及在暴力威胁下的行为都不能成为法律行为。法律行为具有多样性。有单方的(如遗嘱)、双方的(如合同)、共同的(如建立社团),有有偿的(如购销)和无偿的(如赠与)等形式。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