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筒
tǒng ㄊㄨㄥˇ
详细字义
◎ 筒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竹,同声。本义:竹筒,粗大的竹管)
(2) 同本义 [a section of thick bamboo]
筒,通箫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筒,竹管也。——《三苍》
筩,断竹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教吏为缿筩。——《汉书·李广汉传》。注:“竹筩也,如今官受密事筩也。”?
伶伦制十二筩,以听凤鸣。——《汉书·律历志》
(3) 又如:筒箭(放在竹筒里发射的箭矢);筒竹(竹筒);筒炙(古时利用竹筒熏烤的一种烹调方法。也叫“黄炙”)
(4) 捕鱼的器具 [fishing gear]。如:筒钓(一种捕鱼的用具)
(5) 泛指管筒状器物 [tube-shaped container]
以筒水灌之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(6) 又如:邮筒;笔筒;筒竹(犹鞭炮);筒车(一种引水灌田的机械设备);筒轮(筒车取水所用的轮盘)
(7) 衣服鞋袜的筒状部分 [tube-shaped part of clothing, shoe or stocking]。如:袖筒;袜筒;长筒靴
(8) 竹名 [one kind of bamboo]。也称“射筒竹”
词性变化
〈量〉
用于筒状物装的东西 [can]。如:一筒米、一筒可乐等
〈动〉
套上或纳入圆筒状物 [insert]。如:筒子皮(装订线装书册时,另用双叶有色纸加在书册前后以作保护,称为“筒子皮”)
【廣韻】【正韻】徒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徒東切,𠀤音同。射筒,竹名。【左思·吳都賦】其竹則桂箭、射筒。【異物志】射筒竹,細小通長,長丈餘,無節,可爲射筒,出交趾。
又【呂氏春秋】黃帝命伶倫作律次,制十二筒,以別十二律。
又【韻府】蜀郫縣大竹,截爲筒,盛酒,閉以藕絲,包以蕉葉,信宿,香達于外,曰郫筒。【杜甫詩】酒憶郫筒不用沽。
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徒弄切,音洞。簫無底也。通作洞。【前漢·元帝紀】能吹洞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