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诽
(誹)
fěi ㄈㄟˇ
◎ 捏造事实,说别人坏话:~谤。~章。腹~心谤。
详细字义
◎ 诽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言,非声。本义:背地议论,指责他人)
(2) 同本义 [blame]
诽,谤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放言曰谤,微言曰诽、曰讥。”
诽,明恶也。——《墨子经上》
至于怨诽之多,则固前知其如此也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(3) 又如;诽怨(责备怨恨);诽议(责难,非议)
(4) 毁谤 [calumniate;slander]
经诽誉。——《淮南子·本经》
贤者诽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决胜》
而废格沮诽。——《汉书·食货志》。注:“谓非上所行。”
赏者有诽焉,不足以劝。——《韩非子·八经》
(5) 又如:诽诽(众说纷纷的样子);诽章(谤书,谤毁他人的奏章);诽讥(毁谤讥讽);诽誉(毁谤和赞誉);诽诋(诽谤诋毁)
【唐韻】【正韻】敷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妃尾切,𠀤音斐。【說文】謗也。【博雅】䛼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誹謗者族。【莊子·刻意篇】高論怨誹。【戰國策】國必有誹譽,忠臣令誹在己,譽在上。
又【集韻】或省作非。【前漢·鼂錯傳】非謗不治。【師古註】非讀曰誹。
又【集韻】府尾切,非上聲。義同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匪微切【正韻】芳微切。𠀤與非通。【類篇】謗言也。【增韻】非議也。【史記·平準書】張湯奏顏異當九卿,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作腹非。【註】口不言,心非之也。
又【廣韻】方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方未切,𠀤非去聲。義同。【史記·文帝紀】誹謗之木。【索隱】誹,音非,亦音沸。尸子云:堯立誹謗之木。韋昭云:慮政有缺失,使書于木,後代遂因以爲飾。今宮牆橋樑頭四柱木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