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赦
shè ㄕㄜˋ
◎ 免除和减轻刑罚:~书。~令。~免。~恕。大~。特~。十恶不~。罪在不~。
详细字义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攴( pū),赤声。本义:宽免罪过)
(2) 同本义 [remit;pardon]
赦,置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段注:“赦与捨音义同。非专谓赦罪也。后捨行而赦废。赦专为赦罪矣。”
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。——《周礼·司刺》
赦止者免止之罪辞也。——《公羊传·昭公十八年》
先时者杀无赦。——《书·伪允征》
君子以赦过宥罪。——《易·象卦》。疏:“谓放免。”
臣从其计,大王亦幸赦臣。——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
(3) 又如:赦书(宽免刑罚的文书);赦贷(宽免罪过);赦命(赦免的命令);赦宥(宽恕;赦免);赦恕(宽免,饶恕);赦过(赦免过错)。又如:赦释(免罪释放);赦放(免罪释放)
(4) 宽容 [pardon]
先有司,赦小过,举贤才。——《论语·子路》
〈名〉
姓
〔古文〕𤆅【廣韻】始夜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式夜切,𠀤音𨛭。【說文】置也,釋也。或从亦作𢼜。【廣韻】赦,宥也。【易·解卦】君子以赦過宥罪。【書·湯誓】罔有攸赦。
又【呂𠛬】五𠛬之疑有赦。【周禮·秋官·司刺】掌三刺、三宥、三赦之法。【註】赦,舍也。【前漢·𠛬法志】三赦,一曰幼弱,二曰老眊,三曰惷愚。
又姓。【說苑】趙𥳑子臣赦厥。
又通作舍。【前漢·朱博傳】常𠛬不舍。
又【集韻】測革切。本作敕。擊馬也。
又【韻補】叶詩戈切。【韓愈·東方朔詩】羣仙急乃言,百犯庸不科。向觀睥睨處,事在不可赦。○按詩戈切,吳才老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