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趾
zhǐ ㄓˇ
详细字义
〈名〉
(1) (形声。从足,止声。古所谓趾,指足,不指脚趾。脚指叫做指,趾是“止”的后起字。本义:脚)
(2) 同本义 [foot]
三之日于耜,四之日举趾。——《诗·豳风·七月》
贲其趾。——《易·贲卦》
屦校灭趾。——《易·噬嗑卦》
麟之趾。——《诗·周南·麟之趾》
今君若步玉趾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
足趾之所不蹈。——左思《吴都赋》。 王力注:“足趾是同义词连用,‘趾’不是足指。”
(3) 又如:趾股(腿脚);趾踵(脚);趾踵相接(形容人数之多);趾爪(脚爪)
(4) 脚指头 [toe]
右手攀右趾若啸呼状。——明· 魏学洢《核舟记》
(5) 又如:脚趾(脚前端的分支);鹅鸭之类趾间有蹼;趾绊(本屐上的趾袢儿);趾趾(足尖轻轻着地行走的声音)
(6) 支撑器物的脚 [leg]
鼎颠趾。——《易·鼎》
(7) 通“址”。基址[foundation]
略基趾。——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
亭亭峻趾。——左思《魏都赋》
去上西山趾。——阮籍《咏怀》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諸市切【正韻】諸氏切,𠀤音止。【爾雅·釋言】趾,足也。【釋名】趾,止也。言行一進一止也。【易·賁卦】賁其趾。【詩·豳風】四之日舉趾。【禮·曲禮】請袵何趾。
又【左傳·宣十一年】略基趾。【註】趾,城足也。
又【禮·王制】南方曰蠻,雕題交趾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交趾郡,屬交州。
又通作止。【前漢·𠛬法志】當斬左止者,笞五百。【註】師古曰:止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