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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法司 詞語的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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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
拼音
sān fǎ sī
注音
ㄙㄢ ㄈㄚˇ ㄙ
詞語解釋
明
·
清
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,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。
網絡釋義
三法司
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天子置三法官,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。”后世“三法司”之称即源于此。汉代以廷尉、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,称三法司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一》:“凡鞫大狱,以尚书侍郎(指刑部)与御史中丞、大理卿为三司使。”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,明清两代以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为三法司
,
遇有重大案件,由三法司会审,也称“三司会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