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院制 詞語的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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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解釋
1.孙中山提出的行政﹑立法﹑司法﹑监察﹑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。按照这个制度,中央政府分设行政﹑立法﹑司法﹑考试﹑监察五院,各自独立,分别行使职权,都对国民大会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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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院制

  •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8年10月以后的组织形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