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罚
(罰)
fá ㄈㄚˊ
◎ 处分犯罪、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:~款。~球。惩~。~不当罪(处罚过严或过宽,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)。
详细字义
◎ 罚
〈动〉
(1) (会意。小篆字,从刀,从詈( lì,骂人)。“刀”指刑法。本义:处罚,惩办)
(2) 同本义 [penalize;punish]
罰,罪之小者。从刀、从詈,会意。未以刀有所贼,但持刀骂詈则应罚。——《说文》
罚上报下之罪也。——《墨子经》
三让而罚。——《周礼·司救》。注:“挞击之也。”
小刑宪罚。——《周礼·司市》。注:“播其肆也。”
忠所罪以遇罚兮。——《楚辞·惜诵》
陟罚臧否,不宜异同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皆不应重罚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罚所及则思无因怒而滥刑。——唐· 魏征《谏太宗十思疏》
(3) 又如:罚规(处罚的规章);罚约(输者受罚的约定);罚弗及嗣(惩罚罪犯,但不延及子孙)
(4) 对有过失、错误的处分 [be disciplined;take disciplinary action against]
如诗不成,罚依金谷酒数。——李白《春夜宴桃李园序》
(5) 又如:罚爵(宴饮时,罚失礼者喝酒的酒器)
(6) 讨伐;杀 [kill]
致天之罚。——《书·汤誓》
(7) 又如:罚极(因有罪而加以诛杀);罚罪(讨伐或惩处有罪者);罚恶(惩治恶人);罚蔽(罚罪断狱)
(8) 出钱赎罪 [buy]
五刑不筒,正于五罚——《书·五刑》
(9) 又如:罚锾(纳金赎罪);罚铜(纳铜罚罪);罚赎(出钱赎罪);罚俸(官吏因犯罪而停发薪俸)
(10) 发誓 [swear;vow;pledge]
不是我窦娥罚下这等无头愿,委实的冤情不浅。—— 元· 关汉卿《窦娥冤》
词性变化
◎ 罚
〈名〉
(1) 刑罚 [penalty;punishment]
掌受士之金罚,货罚。——《周礼·职金》。注:“罚,罚赎也。”
则好赏恶罚之人,释公行,行私求,比周以相为也。——《韩非子·有度》
(2) 又如:罚作(汉代刑罚之一。处轻罪犯以一年苦役);罚神(传说主管刑罚之神)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房越切,音伐。【說文】辠之小者。从刀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【春秋·元命包】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【易·豫卦】則𠛬罰淸而民服。【書·呂𠛬】五𠛬不𥳑,正於五罰。【傳】出金贖罪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救】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【註】罰謂撻擊之也。
又【韻補】叶扶廢切【江淹·齊高帝誄】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𤰞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