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 辩
(辯)
biàn ㄅㄧㄢˋ
◎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:分~(亦作“分辨”)。争~。答~。~白。~驳。~护。~解(jiě)。~论。~士。~证。
详细字义
◎ 辩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言,辡( biǎn)声。本义:辩论,申辩)
(2) 同本义 [argue;debate]
辩,治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辩其狱讼。——《周礼·乡士》
分争辩讼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辩者言之信。——《韩非子·八经》
勿辩乃司。——《书·酒诰》
孔子东游,见两小儿辩斗。——《列子·汤问》
狼亦巧辩不已以求胜。——明· 马中锡《中山狼传》
(3) 又如:辩证;辩日(古代传说辩论太阳离地球远近的故事)
(4) 分别,辨别。通“辨” [distinguish]
辩其功苦。——《国语·齐语》
若白墨之于目辩。——《淮南子·滫务》
目能辩色,耳能辩声。——东汉· 仲长统《昌言·理乱》
(5) 又如:辩章(辨别彰明。同辨章);辩析(辨别分析);明辩是非;辩白(申辩明白。同辨白)
(6) 治理,办理 [manage;handle]
辩治百官,领理万事。——《淮南子·泰族》
词性变化
◎ 辩
〈形〉
(1) 有口才,善言辞 [adept at talk]
子言非不辩也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(2) 又如:辩武(善辞令的人。即辩士);辩人(善于辞令的人。如说客之流);辩捷(能言善辩,口才敏捷);辩口(口才便捷,善于辩论)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
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
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
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
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
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
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
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
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
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