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録司 詞語的意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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詞語解釋
旧时负责道教事务的官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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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录司

  • 北周、宋时有左、右街道录院,掌道教事务,先属鸿胪寺,政和六年(1116年)改属秘书省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始置,属礼部。清沿置。掌有关道教徒事务。其主官称正印、副印,下设左右正二人、左右演法二人、左右至灵二人、左右玄义二人等。各省则府置道纪司,州置道正司,县置道会司。 清代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