锁院
1.指 宋 代翰林院处理如起草诏书等重大事机时,锁闭院门,断绝往来,以防泄密。《宋史·职官志二》:“凡拜宰相及事重者,晚漏上,天子御内东门小殿,宣召面谕,给笔札书所得旨。禀奏归院,内侍锁院门,禁止出入。夜漏尽,具词进入;迟明,白麻出,閤门使引授中书,中书授舍人宣读。其馀除授并御札,但用寳封,遣内侍送学士院锁门而已。至於赦书、德音,则中书遣吏持送本院,内侍锁院如除授焉。” 宋 庞元英 《文昌杂录》卷六:“自正月九日鏁院,方定二十八日奏号。” 宋 吴自牧 《梦粱录·士人赴殿试唱名》:“诸路举人到者,排日赴都堂,帘引讫,伺候择日殿试。前三日,宣押知制诰、详定、考试等官赴学士院锁院,命御策题,然后宣押赴殿。”(2).指翰林院。 清 赵翼 《题周山茨老圃秋容图》诗:“锁院秋灯酒共倾, 粤 江风雨舟共系。”(3).指科举考试的一种措施。考生入试场后即封锁院门,以防范舞弊。《文献通考·选举五》:“诏:祖宗旧法,诸路州军科场并限八月五日锁院,缘 福建 去京远,遂先期用七月; 川 广 尤远,遂用六月。今 福建 、 二广 趋京不远,恐试下举人冒名再试,他州可依限八月初五日锁院。”